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及操作要点
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,相关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延续执行。本文梳理条件和计算方法。

财税发布时间:2026-06来源:诚越企管政策研究

政策背景

增值税加计抵减是近年力度最大的流转税优惠之一: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一个"加计抵减额",抵减应纳税额——相当于真金白银少缴增值税。目前先进制造业企业按5%抵减的政策在执行期内延续,此前生产性、生活性服务业的加计抵减政策也曾多次延续并调整比例。

实务中很多企业"符合条件却没用":有的是不知道政策,有的是计提口径出错被税务机关核减。建议对照本文要点自查一遍申报表。

核心要点

  • 适用主体以官方发布的名单为准(如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由工信、税务部门确定,一般要求为高新技术企业(含资格有效期内)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);
  • 抵减额=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×5%(以当期执行比例为准);
  • 不得计提的情形:出口货物劳务、跨境应税行为对应的进项税额;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(如用于简易计税、免税项目、集体福利的进项);
  • 当期不足抵减的,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;加计抵减额只能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,不能退现、不能留抵退税;
  • 计提比例、起止时间以企业适用政策文件为准,政策到期后当月起不得再计提
  • 需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,留存计算台账备查。

适用对象

  • 名单内的先进制造业企业(高新技术企业、专精特新等);
  • 进项税额较大、增值税税负明显的制造型企业;
  • 尚未自查是否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。

办理流程

  1. 确认资格:核对是否在适用名单内(可查询工信部、税务总局相关公告附件);
  2. 按月计提: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加计抵减额,剔除不得计提部分;
  3. 申报填写: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四)"加计抵减情况"相应栏次填报;
  4. 台账留存:建立加计抵减计算明细台账,与申报表一一对应,备税务机关核查。

常见问题

Q:出口企业能享受加计抵减吗?
A:出口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。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部分对应进项占大头,可计提空间有限,内销比重高的生产企业受益更明显。
Q:前面月份漏计提了怎么办?
A:可在后续申报期补充计提,但需说明原因并保证台账清晰。跨年度的更正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后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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