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利得税两级制:200万港币利润按8.25%征收

香港利得税两级制延续,首200万港币利润税率8.25%。本文详解适用条件和申报要点。

跨境发布时间:2026-01来源:诚越企管政策研究

政策背景

香港利得税两级制(Two-tiered Profits Tax Rates System)延续实施:法团(有限公司)首200万港币应评税利润按8.25%征收,其后利润按16.5%;非法团业务(合伙、独资)首200万按7.5%,其后15%。对中小企业来说,这是香港税制最具吸引力的安排之一。

但有一个常被忽略的限制:每个集团只能提名一家成员实体适用低税率,关联公司扎堆"人人享受200万"是不行的。

核心要点

  • 法团首200万港币利润税率8.25%(其后16.5%);非法团首200万7.5%(其后15%);
  • 关联实体限制:互为关联的实体中,只有一家可提名享受两级制首200万优惠税率;
  •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:利润源自香港境外且不在港经营,可申请离岸豁免(举证要求高);
  • 须做审计:香港公司即使零业务也需持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后报税(成立满18个月收到首份利得税表);
  • 利得税表(BIR51)随审计报告一并提交;亏损可无限期结转抵扣以后年度利润;
  • 逾期报税罚款和法庭传票风险真实存在,务必在期限内处理。

适用对象

  • 已设立中国香港公司的外贸、跨境电商企业;
  • 计划设香港公司做转口结算、境外收款的老板;
  • 收到税表不知道怎么处理、或多年没做审计的香港公司。

办理流程

  1. 确定评税基期(首年为成立日至首个结账日);
  2. 整理单据,由香港持牌会计师做账审计;
  3. 填写BIR51利得税表(两级制提名实体栏次务必勾选正确);
  4. 连同审计报告提交税局,等待评税通知缴税;
  5. 离岸业务可另行申请利润来源豁免(建议先评估成功概率)。

常见问题

Q:两家香港公司都能享受8.25%吗?
A:不能。同一集团关联实体中只有一家可提名适用首200万低税率,另一家需按全额16.5%计。
Q:香港公司没业务也要报税吗?
A:要。无业务的" Dormant公司"也要提交不活动审计报告及税表(除非已正式申请并获批为不活动公司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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