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背景
香港利得税两级制(Two-tiered Profits Tax Rates System)延续实施:法团(有限公司)首200万港币应评税利润按8.25%征收,其后利润按16.5%;非法团业务(合伙、独资)首200万按7.5%,其后15%。对中小企业来说,这是香港税制最具吸引力的安排之一。
但有一个常被忽略的限制:每个集团只能提名一家成员实体适用低税率,关联公司扎堆"人人享受200万"是不行的。
核心要点
- 法团首200万港币利润税率8.25%(其后16.5%);非法团首200万7.5%(其后15%);
- 关联实体限制:互为关联的实体中,只有一家可提名享受两级制首200万优惠税率;
-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:利润源自香港境外且不在港经营,可申请离岸豁免(举证要求高);
- 须做审计:香港公司即使零业务也需持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后报税(成立满18个月收到首份利得税表);
- 利得税表(BIR51)随审计报告一并提交;亏损可无限期结转抵扣以后年度利润;
- 逾期报税罚款和法庭传票风险真实存在,务必在期限内处理。
适用对象
- 已设立中国香港公司的外贸、跨境电商企业;
- 计划设香港公司做转口结算、境外收款的老板;
- 收到税表不知道怎么处理、或多年没做审计的香港公司。
办理流程
- 确定评税基期(首年为成立日至首个结账日);
- 整理单据,由香港持牌会计师做账审计;
- 填写BIR51利得税表(两级制提名实体栏次务必勾选正确);
- 连同审计报告提交税局,等待评税通知缴税;
- 离岸业务可另行申请利润来源豁免(建议先评估成功概率)。
常见问题
Q:两家香港公司都能享受8.25%吗?
A:不能。同一集团关联实体中只有一家可提名适用首200万低税率,另一家需按全额16.5%计。
Q:香港公司没业务也要报税吗?
A:要。无业务的" Dormant公司"也要提交不活动审计报告及税表(除非已正式申请并获批为不活动公司)。
本文为政策一般性解读,供企业参考。具体政策条款、执行口径与申报要求以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官方文件为准。欢迎致电 18024411152 获取一对一政策匹配分析。